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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規定
105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1. 畢業學分規定 18 學分以上,包括:
◆ 專題討論(一~四)(必修) 0 學分
◆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18 學分以上
2. 學位論文 12 學分
※大地測量及誤差理論特論、攝影測量及遙感探測特論、地理資訊系統及製圖特論三門科目中,至多只能選修一門作為畢業學分。
※碩士班直升博士班之研究生則必須修滿 30 學分以上(不包含論文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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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辦法及表格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 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 測量及空間資訊系(所)博士學位考試辦法
☆ 測量及空間資訊系(所)博士資格考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