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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規定
105 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1. 畢業學分規定 18 學分以上,包括:
◆ 專題討論(一~四)(必修) 0 學分
◆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 18 學分以上
2. 學位論文 12 學分
※大地測量及誤差理論特論、攝影測量及遙感探測特論、地理資訊系統及製圖特論三門科目中,至多只能選修一門作為畢業學分。
※碩士班直升博士班之研究生則必須修滿 30 學分以上(不包含論文學分)。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博碩士班研究生通識課程
本校「課程規劃共同原則」修訂案業經110年11月26日110學年度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自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博、碩士班研究生應修研究生通識
(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1小時)。
(1)學術倫理課程至少6小時:學生需將學術倫理課程時數資料上傳至「本校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取得「學術誠信暨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證明單」(以下簡稱:學術倫理證明單),
在申請碩、博士「學位口試」時,一併繳交「學術倫理證明單」,為同學的畢業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學術倫理教育時數登錄平台:https://ordb.ncku.edu.tw/ethics/index.php?c=auth
(2) 中英文寫作能力1小時:以本所「專題討論(一)~(四)」其中一門課程修課及格則滿足此要求。
(3) 溝通表達能力1小時:以本所「專題討論(一)~(四)」其中一門課程修課及格則滿足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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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辦法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