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2017/02/18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鼓勵青年透過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期許青年扮演新南向前鋒的角色,爰訂定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

二、申請資訊
(一)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 :
1.18歲至30歲具中華民國籍青年,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申請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2.具流利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
3.每個申請單位所推薦人選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二)深度研習範圍:
1.參與觀察
(1)至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計畫6週以上,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含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執行過程、夥伴關係、募款方式、建立夥伴關係等)。
(2)於參與觀察期間,需透過人員訪談、會議等方式,比較分析臺灣相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發展現況與當地之差異,並提出建言。
2. 體驗學習:於前6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需停留當地5至10天,以田野觀察方式了解當地社會人文,並分析比較現象。
3. 申請青年不得以本深度研習活動作為修學位、申請青年不得以本深度研習活動作為修學位、實習學分之一部分,且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研習或實習等亦不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4. 若企劃內容屬海外志工、僑校服務及參與國際會議者,另有專案計畫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5. 同一企劃,如已獲教育部及青年發展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青年發展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青年發展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三)申請資料:下列資料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
1.申請青年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影本5份;
2.申請青年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檢定相關證明影本5份;
3.企劃封面及申請表5份(詳附件1、2)
4.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利用同意書各1份(詳附件3、4)
5.經費申請表正本2份,影本3份(詳附件5);
6.申請青年名冊5份(詳附件6);
9.企劃書5份(詳附件7);
10.擬赴深度研習機構之研習同意書正本1份,影本4份;
11.光碟1份(需含上述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

(四)申請期限
1.第一階段:企劃執行期間為1至6月者,於前一年度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106年第一階段提案,得於105年11月18日前提出申請)
2.第二階段:企劃執行期間為7至11月者,於當年度於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五)校內審案截止日期: 請有意申請的學生將申請資料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至國際事務處許佩琳小姐(分機:50935、Email:z10504015@email.ncku.edu.tw),106年第一階段提案於105/11/4下午5:00前截止、106年第二階段提案於106/4/14下午5:00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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