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協助0206震災受災學生安定就學申請公告
2016/08/08
        

一、依教育部105316日臺教高()字第1050035577號函及校長415日核定辦理。

 

二、學生如因旨揭震災致受有以下災損之一者,得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4學年度第2學期至105學年度第1學期):

 

()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惟學生如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三、本校學生如符合前項規定,請於5/20(五)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並經系所導師或指導教授(初步審查並勾選補助項目)、系所主管、院長審核後,親送生活輔導組辦理。如有疑問,請聯繫承辦人黃小姐(分機:5034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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